做好企业的保健医生”——访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秀芹律师
日期:2007-11-15
作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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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除了科学管理和规范经营外,更需要在法律安全、财务安全的平台上经营而获取市场利润。随着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企业在发明专利、保护产权、防范侵权、资本运作、转投资和项目融资的各项财产权利、名誉权利等方面,需要法律的有效预防和保护。但是,对于很多权利创设与保护、资本运作与融资,企业本身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有懂得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参与,提供及时的服务和建议,以实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
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在公司产权保护、企业投融资等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融投资部及企业法务部主任)李秀芹律师。
要有为企业非诉讼问题服务的理念
李秀芹律师认为,律师是为企业服务的,应该凭借律师的丰富知识和独特视角做好企业的“诸葛亮”,提前预测与预防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对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的重大决定提出建议和意见,尽量使企业在无涉诉的良性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她说:“律师作为企业的顾问,不仅仅是企业有了法律问题才出现,更不是企业有了诉讼案件才出现,而是在企业无法律问题和诉讼案件前,做好企业的‘保健医生’。因为企业的很多法律事务不是通过诉讼可以解决的,例如投融资相关法律事务,如果企业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那将付出很大的时间和金钱代价。所以,律师应有为企业非诉讼问题服务的理念。但也并不表示企业面临无法预防的诉讼时绝对不诉讼,而要采取果断出击。有这样的律师为企业服务,企业才能避免大量损失;有这样的律师为企业服务,才更能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和规模发展。”
要有为企业创设和保护专利服务的理念
李秀芹律师以她擅长的专利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例,向记者介绍了律师可以为企业创设和保护专利提供的服务:
在企业准备发明专利的阶段,律师应建议企业不要重复发明、滞后发明,协助企业收集相关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防止企业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发现发明的技术落后或无法申请专利。
在企业发明专利过程中,律师应建议企业依法使用他人的技术;若专利权利可以分别申请,对已成形的技术先申请专利,协助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应提醒企业注意技术资料的保密,防止技术人为夭折。
在企业申请专利过程中,律师应建议并协助企业按照专利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充分准备各项材料,按照正确程序向法定部门申请专利,并做好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或异议的准备;同时,采取保护专利技术的各种措施,如对技术的有关标识进行商标注册,对技术的出版进行著作权登记(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发明)。
在企业专利转化阶段,企业的任务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技术的转让、技术项目的融资等,这时,律师不但要给企业提出重要的建议,参与企业的谈判和起草确立各类法律关系的文件,还要为企业设计投融资方案。
李秀芹律师认为,企业的技术若没有使用和推广就等于没有技术;若没有资金,推广技术也是纸上谈兵。所以,专利技术的融资问题十分重要,但目前大多数企业不懂资本市场的融资,需要律师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