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代表团赴港参加沪港律师交流项目的结业仪式
日期:2003-11-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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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7日至21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组团赴香港,参加由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举办的沪港律师交流项目的结业仪式。上海代表团成员有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市律协会长朱洪超、副会长吕红兵、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彪、市律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小耘、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小禾等。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接见并宴请了上海代表团。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其官邸举行仪式,为完成交流计划的两地律师颁发证书并宴请了两地律师。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市律协会长朱洪超分别在结业仪式上发表了演说,均希望两地律师合作更加紧密、两地法律人才市场更加开放。在港期间,上海代表团拜会了接受上海律师实习的香港律师事务所、香港仲裁会、恒生银行、友邦保险等机构的负责人,对他们积极推动两地律师的交流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上海代表团在香港的活动,得到了香港有关方面的重视和精心安排,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