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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将联手拓展法律服务市场CEPA颁布后内地与香港首度签署律师事务所联营意向书

    日期:2003-11-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554次
日前,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条文,内地的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与香港的胡关李罗律师行正式签署了一份《联营意向书》,成为CEPA颁布后,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签署联营意向书的第一例。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出席了签署仪式并致词,对此项联营意向书的签署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两所能够达成协议并签署联营意向书,成为香港律师进入内地市场新领域的先锋。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等以及李嘉诚、李兆基、郭炳江等商界巨头也出席了会议。 按照意向书,双方将依照CEPA的规定和司法部关于联营的管理办法,商讨签署正式联营协议事宜,该协议经内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生效。如联营关系正式确立,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内地或香港法律服务,不采取合伙型或法人型联营,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财务均保持独立,各自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说,该集团事务所与胡关李罗律师行于2001年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至今已成功合作超过50多个项目,主要合作范围有上市、设立合资企业以及房地产项目。但过去双方的合作关系仅限于相互介绍客户、并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合作。他认为,CEPA明年起实施后,双方律师事务所可按照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分取应有的利润,使双方之间合作更为紧密。他说,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是双赢的合作模式,双方将在证券、基建及外商投资等方面有更紧密的合作。在此过程中,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协助香港律师拓展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同时,也将在专业素质和业务管理等方面获益。 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兼中国部主管张永锐认为,CEPA允许香港与内地律师行以联营方式合作,将有助于香港律师开拓内地市场,促进香港律师发展。目前来自内地的营业额已占了该行商业部收入的一半。落实联营具体的运做安排后,他相信可以大大提高香港律师行内地业务的营业额。他介绍说,以往香港和内地律师行合作模式,是各自向内地的客户报价和收费,而在联营制度下,客户只须缴付一笔律师费,香港和内地律师行则共同承担成本和分享利润。如果某一方疏忽责任及税务问题,另一方毋须承担有关责任,因为在各项法律文件中将标明负责的律师事务所。他说,接下来他们与国浩的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包括地产、诉讼、商标及秘书公司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务。 另据介绍,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还与业务集中在大西北8个省市的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紧密合作意向书》,业务先以协助内地企业来港上市等为主。张永锐称,内地的市场大如整个欧洲,只与一家内地事务所联营是不够的。四川是大西北的窗口,他们希望通过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拓展西部市场。除了互相介绍客户,还会各自派律师驻对方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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