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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辩护被暴打 云南律师首打自身维权官司

    日期:2005-06-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607次
据《都市时报》报道,在一起案值2900多万元的集资诈骗案法庭上,由于刑辩律师依据事实的雄辩激怒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律师刘爱国竟在法院门口无辜遭两人暴打。经过一番艰难的交涉,5月30日上午,玉溪市华宁县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云南律师首次为自己维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律师法院门口被暴打 据受害人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国律师介绍,2004年5月10日,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张桂萍的委托,指派时任该所副主任律师的刘爱国担任她母亲张福英涉嫌集资诈骗一案的辩护人,案子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安排在当天早上9点开庭。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福英的犯罪事实,刘律师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对该案调查取证掌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张福英做了相应的辩护。谁知,刘律师的正当辩护权利却遭到了坐在旁听席上的一该案受害人家属的干涉,他当庭谩骂刘律师,在被法官制止后,又在闭庭以后刘律师走出法庭准备离开法院时,两受害人家属突然冲了过来。“他们不由分说对我拳打脚踢,边打边进行无理的谩骂,他们攻击的部位都集中在我的头、手和胸部,其中我的右手多处受伤,有一处伤口长达4厘米,要不是庭审法官和法警及时赶来劝阻和制止,还不知要造成怎样的伤害后果,现在想起来心里仍不是滋味!”刘律师这样说。 ■打人者:“律师替坏人说话” 刘律师被殴打之后,为了防止他再次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用警车将刘律师送上了他的车上,当晚他返回昆明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包扎了伤口。后经云南省高院法医鉴定为轻微伤。2004年8月12日,玉溪中院对张福英犯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7点辩护意见中的6点意见,判决张福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张福英表示服判,公诉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律师依法进行的积极辩护,张福英极有可能会是死刑。”张福英的家属这样说。张福英的案子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刘爱国律师因辩护被打的事情却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经过调查,打人者系通海县河西代文村五组村民代元光、代丽春,殴打刘律师是因为他们认为“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做辩护是替坏人说话,没良心!” 昆明市律协分析说,律师之所以出现被打、被骂的情况,与当事人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有直接联系;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可惜社会上很多人都不了解律师这一职业特点,认为律师是在瞎搅和、乱帮忙。特别是那些输了官司的对方当事人,往往都会认为是律师搞坏了事,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省、市司法厅、局和律协的关注下,刘律师决定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个制度容不下律师……” 5月30日,玉溪市华宁县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刘律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代元光、代丽春就打人一事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费2004.59元,法院定于6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面对即将开庭的这起为自己维权之诉,刘律师感慨地说:“执业20多年来,我为很多单位和个人出庭维权,记忆中留下不少胜利的喜悦,但也有些遗憾,亦会遇到刁难。也许我还算是幸运的,环顾周围的同行们,也见到了许多痛苦的面孔。他们或被无端扣上一顶莫须有的罪名,或在拳脚夹击中苦命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又为律师维权?在有些人的眼里,律师为坏人辩护,律师跟司法机关作对,律师腐蚀法官,律师骗钱……如果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怎么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如果一个制度容不下律师存在,又怎么谈得上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呢?” ■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1月1日《律师法》颁布施行至今,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100多起粗暴践踏律师正当权益,严重妨碍律师执行职务的恶性案件。特别是《律师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日期:2005-06-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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