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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将严格审查兼职律师资格

    日期:2003-04-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016次
从4月23日起,新疆律师行业中兼职律师资格将受到严格审查。
按照新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司法厅规定,已注册为兼职律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辞去现职,不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不得继续接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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