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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短信投票案被驳回 律师建议选秀应立法

    日期:2007-08-20     作者:周帅    阅读:1,632次
    近日,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歌迷起诉北京光线传媒公司,称其“音乐风云榜”短信投票数量作假违法一案,经由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告乔春萍等歌迷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关系,从而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昨日,为乔春萍等歌迷代理此案的广东律师栾永明表示,“我将以公民身份,提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选秀活动短信投票法》,对短信投票市场进行法律规制,保护投票民众的合法权利,打击不法商人的欺诈行为。”

事件回放

据悉,今年4月中旬在北京结束的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上,由于乔春萍等投票歌迷认为李宇春获得 “最受欢迎女歌手奖”涉嫌暗箱操作,所以他们以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合同违约”以及“欺诈”为由向主办方光线传媒提起诉讼,此案被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受理立案,成为中国第一起短信投票欺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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