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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贿被吊销执照起诉司法厅 4名原律师一审败诉

    日期:2007-10-01     作者:安徽商报    阅读:2,487次
    4名律师因行贿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后,将省司法厅告上法庭一案9月30日宣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省司法厅对上述4名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遂驳回李某等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初,省司法厅经调查确认,李某等4名长期在阜阳执业的律师,在2001年至2005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分别向原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董某某、原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第一庭庭长陈某及原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某某送钱送物(以上事实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已经得到确认)。今年1月22日、2月1日,安徽省司法厅作出吊销李某等4名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等4人不服,分别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部于今年5月30日、6月7日分别作出维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之后,李某等4人又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李某等4人不服安徽省司法厅作出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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