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昆仑所承办律师又主动与主审法官联系,安排王某家属向法院缴付了罚金。
本案中,因涉案销售香烟数额超过20万元,王某本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缓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才可适用缓刑)。正是因为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王某才得以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
昆仑所承办律师劝导王某投案自首从而减轻处罚、获判缓刑,既贯彻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又真正、务实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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