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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托律师事务所草拟法案

    日期:2006-05-15     作者:法律之星    阅读:2,094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2日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协议,委托这一事务所起草新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草案建议稿)》。这是山东省人大第一次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草拟法案。

据了解,地方人大立法草案以往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先行起草,经过一系列审查论证后再提交人大审议,人大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开展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最后才能审议通过。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民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委托法律界人士起草草案建议稿,主要目的是为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让更多百姓参与立法过程,在“开门立法”方面作出更加有益的探索。

接受委托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巧良表示,律师熟悉法律,参与立法过程将使法律法规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具体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可以从对消费侵权的事后救济转向对侵权行为的事前防范。

目前,康桥律师事务所抽调了30多名律师组成11个小组,将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20多个方面的议题广泛收集民意,进行专题调研。他们最后将拿出草案建议稿,为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大审查立法提供依据。

据悉,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有望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草案建议稿)》将于9月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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