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上海律协公司法律业务研究会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律协6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法院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研讨会。 研讨会上,高院民二庭李永祥庭长及张旺刚法官,就本市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二)》作了专题报告。两位资深法官在报告中回顾了本市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历史情况,从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践等各方面对公司诉讼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结合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作出了全面的诠释。 高院民二庭李永祥法官首先介绍了《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二)》的出台背景和起草经过,张旺刚法官随后介绍了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立法原则及各种具体类型的公司纠纷,详细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二)》。据张法官介绍,意见(二)较意见(一)在结构上更为系统,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股权确认问题、股东权益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纠纷等五大方面。张法官还告诉参加研讨会的各位律师,高院在制订司法解释过程中还吸取了律协公司法研究会提出的相关意见,目前正在起草意见(三),后续相关司法解释亦将在条件成熟时陆续出台。 参加会议的律师针对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二)》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与公司诉讼有关的问题同法官交换了自己的看法。此次研讨会气氛热烈、融洽,使到会的律师对公司法及公司诉讼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会人士共同认为,目前出台的司法解释虽然较之过去有很大进步,但是,司法机关对现行公司法中的立法空白及不具操作性的内容仍需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最后,公司法研究会钱丽萍主任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100余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另据上海律协业务部介绍,《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已刊登在《律师业务资料》2003年的12期上;《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二)》将刊登在《律师业务资料》2004年的3期上,请律师们注意查阅。 建纬律师事务所 陆毅供稿